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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觀點:營造更安全、順暢的交通環境,7月1日交通新制上路重點整理
AUTONET記者:張振群(07/07/2015星期二)

早在2015年5月時,中華民國交通部就已先擬定部分交通新制新法,包括汽、機車行進間抽菸影響他人、加重併排停車罰鍰額度、汽車輪胎深度未達1.6公厘,行進間車輛零件/胎皮掉落等罰鍰、以及增加機車考照題目等。經過交通部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後,終於在2015年7月1日開始實施,而各用路人更要時時警惕自我,別成為罰單下的犧牲者。

駕/騎車吸菸
交通部新制定的條例中提到,「部分汽、機車駕駛人習慣於駕車時吸菸,導致香菸、菸頭灰燼因風壓飛散,而灼傷或影響後方用路人,另吸菸產生二手菸亦經常影響其他駕駛人視線,造成困擾與不適,影響行車安全。為規範此類行為,特修法增訂此處罰規定」。
開罰條件如下
(一) 舉發要件:
1、舉發對象須為汽車、機車或動力機械駕駛人。
2、須在道路範圍內。
3、其周邊有其他車輛。
4、香菸須點燃(不包含市售電子菸)。
5、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。

(二) 得予舉發行為案例態樣說明:
1、駕駛人於行駛中,手持香菸、吸食、點燃香菸(汽車則須打開車窗或天窗),而周邊(約3.5公尺範圍內)有其他車輛,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。
2、駕駛人停等紅燈,手持香菸、吸食、點燃香菸(汽車則須打開車窗或天窗),而周邊(約3.5公尺範圍內)有其他停等車輛。
3、駕駛人隨意丟棄未熄滅之菸蒂,而周邊(約3.5公尺範圍內)有其他停等車輛,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。
4、民眾舉證檢舉駕駛人手持香菸、吸食、點燃香菸,而周邊(約3.5公尺範圍內)有其他停等車輛,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。
5、以行車紀錄器、錄影或照相等取得手持香菸、吸食、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,並舉證周邊(約3.5公尺範圍內)有其他停等或行駛車輛之具體證據資料者(仍應符合逕行舉發之要件)。

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,為一時菸癮作祟,手持香菸、吸食、點燃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者,於本次增修條文中,將處新臺幣600元罰鍰,

各類牌照違規處罰
過往無牌照與假牌照行駛問題,這次交通部更直接擴大執法方式,將「靜止」車輛列為開罰對象,也就是蓄意停車並拆卸車牌,閃躲罰鍰或霸占停車位等,交通部表示車輛懸掛吊銷牌照,或未懸掛牌照之違規處罰,不再限於駕駛行為,並將車輛「未領用有效牌照」、「懸掛他車號牌」或「未懸掛號牌」之「停車行為」亦納入執法項目中,避免該車輛長期占用道路,影響其他用路人。而若有剛剛上述任何狀況,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、第5款規定,並增訂第4項,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以下罰鍰,並禁止其行駛。

汽車行駛高、快速公路車輪、輪胎膠皮、車輛機件脫落或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
關於胎紋深度不足,以及車輛掉落物所造成的事故,現在自7月1日起交通部針對汽車行駛高/快速公路,有車輪、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,以及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(深度不足1.6公厘)等影響行車安全之行為,提高其處罰額度從由新臺幣1200元增加到3000元,用來警惕各駕駛除上路前關心輪胎狀況外,車輛零件安全也列為重要檢查項目。

併排停車罰鍰額度
問題最嚴重、最為人詬病的併排停車問題,自2014年11月交通委員會提送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」到立法院初審後,經過決議加重罰鍰額度也自2015年7月1日開始實施。依據增訂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,「汽車駕駛人停車時,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,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2400元罰鍰」。而過往此罰鍰的金額為600元至1200元,新制罰鍰加倍的目的,就是要讓駕駛知道並排停車成影響以及危險性。

增加機車考照筆試題庫
而先前就有提及的增加機車考照筆試題庫方案,也順勢通過並在2015年7月1日開始實施。但由於增加題庫的風聲早已經確認,因此在6月底前罕見出現爆量機車考照人潮。而據了解,監理站的機車考照題庫會從原來634題,增加近一倍達1606題並一同增加考試題目,從過往的40題增加到50題,讓所有考照學員能再多熟悉並遵守交通規則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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